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预通知

2020-09-18 15:00:02 开店宝官网 3303



202009181530004.png



根据中支协发[2020]119号文通知,为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商市场秩序,协会组织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支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自助提交备案申请。目前备案系统在试运行阶段,以协会正式上线时间为准。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系统正式上线之日起,外包机构应在从事外包业务前或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协会原则上应于外包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审核期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在申请中存在瞒报、误报、漏报或者拒绝接受协会现场调查的机构,协会将不予备案。外包机构对不予备案、取消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协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外包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已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请各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及时在备案系统上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我司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制作系列清单,供贵方参考。


1、申请备案的外包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材料,机构名称、经营场地等与机构证照资料一致;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在监管机构或协会认定的黑名单内;

(4)遵守监管规定和协会自律管理要求。


2、外包机构须根据所填备案信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明材料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

(3)与合作收单机构签订的协议影印件;

(4)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还应提供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印件;

(5)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各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及时提交备案申请,对未备案成功的外包机构,我司将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落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发服务费、终止合作等情形。


望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予以重视!

特此函告。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Copyright©2008-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网站支持IPv6